TPCA台灣電路板協會 Taiwan Printed Circuit Association入會辦法
入會資格
一、正式會員:凡與電路板企業及其相關行業,能增進產業發展並贊同本協會宗旨之企業者。
1.正式會員:指派代表出席會員大會,本協會稱為會員代表,代表企業行使會員權利。
2.權利:正式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正式會員代表為一權。
3.義務:正式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4.正式會員會費的分級標準以及得指派代表人數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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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第四級 |
第五級 |
資 本 額 |
5億元內以上(含5億) |
6 ,000萬元以上(6,000萬-49,999萬) |
1,000萬元以上(1,000萬-5,999萬) |
1,000萬元以下(999萬-500萬) |
500萬元以下(0-499萬) |
入 會 費 |
1萬元 |
1萬元 |
1萬元 |
1萬元 |
1萬元 |
每月會費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代表人數 |
2人 |
2人 |
1人 |
1人 |
1人 |
二、贊助會員:
國內非屬正式會員領域或海外公司贊同本會宗旨及協助電路板行業發展,填具入會
申請書,經會務會議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贊助會員。會費繳納採單一收費制,唯海外贊助會
員母公司在台灣已為本會之正式會員者,其海外所有子公司申請加入本會者免收入會費,常年
會費為新台幣八仟元整。得指派人數規定、繳納會費以新台幣方式標準為:
標 準 |
在台公司非正式會員 |
在台公司正式會員 |
入會費 |
1萬元 |
免 |
會 費 |
12,000/年 |
8,000/年 |
代表人數 |
1人 |
1人 |
三、榮譽會員:
國內外有關機關或學術團體,贊同本協會宗旨,對印刷電路板工業有特殊貢獻者,
經理事會通過後為榮譽會員。
四、友好會員:
凡與本會合作之非營利單位,基於互利互惠原則,共同提升產業發展,理事會通過
為友好會員得免除會費,會籍資格與理監事任期同。
五、凡為贊助會員、榮譽會員、友好會員均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申請方式:
一.索取「入會申請書」
1.來電索取。
2.網站下載:( 網址:http://www.tpca.org.tw )
二.繳納方式
月會費每年繳納乙次。(每年1/1~12/31為一年會期)
會費計算方式:入會費NTD$10,000+月會費×N個月=應繳金額(每年Q3加收隔年整年度會費)
繳費方式:
支票 |
匯款 |
支票抬頭:台灣電路板協會 |
戶名:台灣電路板協會
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北桃園分行,銀行代號:0051312)
協會帳號:131-001-00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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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
網址 |
E-mail |
地址:337台灣桃園市大園區高鐵北路二段147號
電話:+886-3-3815659
傳真:+886-3-381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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